关于开展岗位顺序晋级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3138   日期:2014-04-15

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年限的通知》(川人发[2008]50号)和《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中关于任职年限的规定:二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结合学院第二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积分分数和学院专业技术核准岗位数,专业技术岗位中符合晋级条件的同志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系部领导签意见后交人事处,再由人事处根据岗位空缺数和申报情况汇总后报学院研究决定,最后报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可顺序晋级。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川人社发〔201127 号(见附件)的规定,符合转岗条件的人员也可提出转岗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各位同志于20144241130前交申请交到人事处,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附件1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

      附件2第二轮岗位晋级积分表;

      附件3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空缺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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