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政策规定:
1、2011年7月1日(含当日)以后参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需延长缴费至满15年(逐年缴费),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2011年7月1日以前参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如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并在缴费年限满15年的当月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若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愿选择不再继续缴费,以后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以:(1)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退个人账户余额;(2)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再根据相关政策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版权所有: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Copyright©2003-2012 sccc.edu.cn All Rights Reservered
蜀ICP备05025832号sccvtc.cn 蜀ICP备08001500号sccc.edu.cn 川教GX-20120035